商標代理從業告知承諾書
瀏覽 571 次 發布日期:[ 2023-1-4 ] 字號:
華信商標積極響應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的《商標代理從業告知承諾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商標代理從業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從業行為,提升商標代理服務質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和商標代理市場正常秩序。 (二)規范從業行為。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嚴格履行代理職責,積極履行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從事商標代理業務不得采取欺詐、誘騙等不正當手段,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商標代理機構不得在代理服務以外的商品服務上以其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員工等的名義變相申請注冊或者受讓商標,也不得通過另行設立市場主體或者通過與其存在關聯關系的市場主體等其他方式變相從事上述行為。嚴禁代理惡意搶注、囤積行為,嚴禁提交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 (三)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商標代理機構對委托人所申報的事項和提供的商標注冊申請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材料進行核對,及時向委托人通報委托事項辦理進展情況、送交法律文書和材料,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在代理過程中應當遵守關于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有關規定。接受委托辦理商標代理業務,應當進行利益沖突審查,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有利益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委托。委托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可能存在商標法規定不得注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以書面通知等方式明確告知委托人。 (四)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應當遵紀守法,有良好的信用狀況,品行良好,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具備依法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能力。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有關文件,應當由相關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簽字,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對其蓋章和簽字辦理的商標代理業務負責。加強對本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組織開展業務學習,為其參加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五)依法規范備案。商標代理機構應按照《商標代理監管規定》及時辦理延續備案或變更備案,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備案材料。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市場主體注銷登記,備案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或者自行決定不再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永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的,應當在妥善處理未辦結的商標代理業務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注銷備案。 本機構已經閱讀知曉上述內容,已傳達至本機構全體人員,本機構承諾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同時鄭重承諾不做如下行為: (一)不向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人員賄賂或者利益輸送,牟取不正當利益; (二)不以請托、賄賂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標信息,謀取交易機會; (三)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從業限制的規定,聘用曾從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人員; (四)不以承諾結果、夸大自身代理業務成功率等形式誤導委托人; (五)不以低價、詆毀等手段進行惡意競爭,擾亂行業市場秩序; (六)不代理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和囤積商標。 R本承諾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本承諾采用電子方式,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或者未依法合規開展商標代理業務的,愿意承擔一切后果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機構公章: 2022年12月1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監管部門和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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